10月26日,连绵的秋雨下了一整天。房县尹吉甫镇年逾花甲的村民杨老太像往常一样在渣土堆中翻腾忙碌,搜寻着废弃得钢筋。不料一脚踩在混凝土上,雨天湿滑,落了个空从渣土堆上摔下,胸口撞到石头上,当场身亡。
事后,死者杨老太的家属找到项目部的负责人,以高速路项目部倾倒渣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由,要求赔偿死者安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高速路项目部则认为,工程渣土清运现场已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尽到告知提醒义务,还与当地村委会及村民都签订有安全协议书。因此,死者捡拾废弃钢筋不幸摔倒死属于意外事件,项目部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受案后,为厘清责任,案结事了,房县法院青峰法庭迅速实地察看事发现场,拟制还原杨老太滑落及受伤的路线,并深入十余个农户走访调查取证。
经过仔细的实地勘察,结合娴熟的业务知识,庭长赵毅指出,高速路项目部虽然设置有警示标志,但渣土堆放过高形成人造坡地,是致使杨某失足跌倒摔伤致死的因素之一。高速路项目部明知附近村民经常在渣土中拾捡废钢筋,疏于防范,也没有安排专人制止,存在监管失误。因此,高速路项目部应当对该起事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后经房县青峰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及事发村委会多方协调沟通,司法联动,经过长达四天紧张激烈的磋商沟通,高速路项目部最终同意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