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房县大力发展小水电产业,多处水域建坝蓄水,产生多处库区,原本道路可到达的地方,不得不依赖乘船。一些原本可以找到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却因为水路交通不便难以寻觅,而由于经费原因,法院购置执法船只的可能性很小,为此,多件案件因交通不便难以推动。
为响应最高院开展执行专项活动攻克执行难的号召,房县法院与涉水乡镇积极协调,调用摩托艇一艘、游船一艘,开展水上执行专项系列行动。
2016年12月16日,房县法院执行局抽调6名工作人员,与青峰法庭及大木法庭共计10名干警,组成两个水上行动工作专班,5人一组分别奔赴姚坪乡红庙村、青峰镇台口村,乘船寻找被执行人。
经过1天奋战,两个工作组效果显著,其中青峰组找到被执行人3名,均为水路交通不便而未找到的当事人,经过约谈及上门搜查,执行现金1.1万元,并敦促被执行人拟定还款计划;大木组找到被执行人1名,系多年外出务工人员,恰逢回乡摆36岁生日宴席,执行人员当即扣押预备酒席材料,眼见法院执行“来真的”,被执行人亲属同意用存单为其提供担保,如一个月内不主动履行义务,则将执行担保人存单。
夜幕降临,两组专班踏月归来,这次执行活动,推动了4件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的进展,确保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今后,房县法院将继续与涉水乡镇协调,争取实现水上行动常态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