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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2009年1月8日起施行

时间: 2012-10-23 15:24 点击量: 3524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