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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人民法院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时间: 2014-11-03 11:00 点击量: 1088

       9月12日,房县人民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暨培训”活动,为新增的31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并就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岗前培训。至此,房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已增加至59名,圆满完成了上级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任务要求,为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德汉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为新增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陪审员代表发言表示: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确履行陪审职责,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清正廉洁,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新时期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县法院政治处主任宋学东同志领学了加强陪审工作的有关文件,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刘安群及司法局的同志对陪审员进行了相关业务的讲解与培训。    

       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玉玲指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是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对推进我院的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水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陪审率达99.57%,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上升。”肖玉玲对当好人民陪审员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一是应当处理好“四个关系”,即: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有为”和“有位”的关系;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二是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即: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执法;要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办案技能;要强化修养意识,注重自身形象;要强化为民意识,用好手中的权力。三是要充分发挥“四个作用”,即:要充分发挥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来自学校,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的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做好庭审和庭后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要充分发挥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为法官在办理房地产、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纠纷案件中提供可行的专业知识帮助;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守法意识,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肖玉玲院长表示,法院将进一步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限度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创造更好的环境。同时,也希望人民陪审员能够再接再厉,为房县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近年来,房县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最高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落实省高院和市中院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通过单位推荐、个人申请,经过认真调研,综合考虑人民陪审员的区域分布、专业特长、参审能力等,严格按照程序选任了一批来自全县各个部门和各个层面的思想政治过硬、道德品德良好和文化素质较高的人民陪审员,使得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及相关工作得到了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