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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院审务协作化解20年债务纠纷

来源: 研究室 时间: 2013-12-23 16:34 点击量: 4805

“感谢房县法院的法官,我收到了你们转给我的菌种款…”电话中,老姜略带颤巍的话语,让青峰法庭的法官倍感欣慰。

1994年,周某(家住房县尹吉甫镇)向姜某(家住保康县寺坪镇)赊购菌种,双方约定1个月内还清菌种款。期限届满后,经姜某多次催还,周某以所购菌种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不偿还剩余8000元菌种款。多次催要无果后,姜某向房县法院青峰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周某偿还其8000元菌种款。

经承办法官了解,周某不偿还剩余8000元菌种款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周某近年因疾病缠身,无固定收入,难以偿还欠款。二是周某认为当年在姜某处赊购的菌种存在质量问题,生产的菌种价格低廉,因而心生不满。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开导周某,经耐心劝说,周某终于同意前往姜某处共同协调处理此事。

房县青峰法庭与保康县寺坪法庭、司法所积极开展审务协作,两地法官一行驱车前往姜某住处。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导致调解工作屡次中断。承办法官遂调整思路,与姜某、周某拉起了家常,得知姜某几年前从自家房屋楼顶摔下致残,至今仍然行走困难,家中尚有90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只能靠低保度日。看到这种情况,周某主动提出不论再困难也会想办法偿还剩余菌种款,而姜某在得知周某疾病缠身,自身经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也主动要求减少周某的欠款。在两地法院的联动协作下,姜某和周某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终于化解了这一将近20年的债务纠纷。

   该案仅是房县法院与保康县法院积极开展审务协作工作的缩影。近年来,两地法院突破地域限制,创新审务协作方式,以点带面,拓宽审务协助覆盖面,实现了区对区、点对点的审务协助,先后高效快捷的化解纠纷100余件,得到两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