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中如果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风险时该怎么办?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是默默忍受,“家丑不可外扬”?
近日,房县人民法院军店法庭受理一起婚姻感情纠纷,法官在立案审查时发现女方已遭受过家庭暴力,且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极高,随即主动向家暴受害方释明《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不堪家暴躲回娘家 反被上门“兴师问罪”
2022年5月,丈夫姚某与妻子彭某为孩子照看问题产生争执,姚某将彭某按倒在地并掐住其脖子,彭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警察赶到后对夫妻矛盾进行调解,妻子彭某担心再次遭到丈夫姚某的暴力行为,于是暂回娘家居住。6月22日,丈夫姚某带着父母前往妻子娘家,欲强行接回彭某。因言语不和,姚某抢夺、砸毁彭某以及彭某母亲手机,同时还砸坏了椅子等家具。双方在推搡过程中,姚某又将彭某的母亲推倒在地导致其右胳膊受伤。后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劝止冲突,对加害人姚某进行批评训诫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受到批评训诫的姚某,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也没有纠正自身不法行为,反而在事发当晚,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表威胁、辱骂彭某母亲的不当言论,同时配图。彭某看到后,心里更加害怕,遂到军店法庭咨询并寻求帮助。
法庭干警了解详情后,为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议彭某书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彭某未留意保存遭受家暴的相关证据,为核实清楚家暴事实,法庭干警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分头找到彭某、姚某以及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经收集、调查,确认了姚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事实以及再次实施家暴的可能。
【民事裁定】
家暴不是家务事 法院发出保护令
法庭认为,彭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完全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县法院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姚某对申请人及申请人的父母实施辱骂、威胁、殴打、跟踪、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保护令发出后,法庭还对被申请人姚某进行批评训诫和说服教育,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不利法律后果:如被申请人出现违反保护令禁止的行为,法院将根据其违反保护令的情节轻重,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尽管被申请人姚某作出了书面检讨和不再实施家暴的承诺,但为保障保护令有效执行,法庭还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确保申请人安全保障得以实现。
【法官释法】
沉默不是“金” 证据要存清
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这是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对遭受家暴受害者的“升级版”保护。办案法官介绍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强制民事措施,是法院为保护受害人及其子女,或其特定近亲属免受家庭暴力,而作出的一种禁令。对于申请人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能更好保护家暴受害人;对被申请人来说,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起到警示、教育、震慑的作用;对全社会来说,能够依法维护家庭和谐和家庭文明,引导全社会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普法课堂】
1、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2、向谁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4、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5、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有哪些保护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