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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 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15-11-04 17:30 点击量: 2821

为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期间首次入额法官遴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湖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合理设置条件、严格程序步骤,公平择优遴选首批入额法官,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法官首次入额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首批入额法官遴选工作,在院司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法官入额遴选人选,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1、现任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本院任职满两年的助理审判员(截止2015年10月31日);

2、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和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能独立办案;

5、近三年内公务员考核称职以上的;

6、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

7、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法官遴选: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健康状况难以承担正常审判任务的;

4、配偶、子女、父母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且不愿退出律师职业的;

5、具有其他不适合选任情形的。

四、法官员额确定

    2013年底核定的中央政法编制总数111为基数,以36%比例确定首次入额法官员额39名。

五、组织实施

(一)公布首次入额法官遴选方案。内容包括选任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任程序和方式、时间安排等,并在全院进行动员部署。

(二)报名申请。符合资格条件者向院政治处报名,填写提交报名表,作出岗位选择和服从调剂、完成岗位绩效目标任务的承诺。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报名时需同时领取入额后将被免去党组成员和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职务提示卡。参加遴选人员均需要提交近三年个人工作总结,院领导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另需提交《业绩评价及十项重点工作项目清单》。

(三)资格审查。院长的资格审查由省法院政治部负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资格审查由中院政治部负责;其他参加遴选人员,由院政治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报同级组织、编制部门审查公务员身份、编制情况,提出初步建议,报院党组研究,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告,并制作参加遴选人员花名册,层报省法院遴选工作办公室。

(四)考试考核

首次法官入额,统一采取考试、考核程序择优遴选。考试、考核分别按30%、70%分值确定。

1、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会同省法院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相关政治理论、司法伦理、审判业务专业知识等内容。院长不参加考试。

2、考核。按照召开考核动员大会、组织民主测评、分层次组织业绩考察等程序进行。民主测评统一组织实施。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业绩考察由上一级法院组织实施,其他法官业绩考察由本院组织实施。民主测评、业绩考察分别按30%、70%分值确定。

(1)召开考核动员大会。全院具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并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全体干警参加。宣布考核方案,明确民主测评、业绩考察的内容、要求等。邀请上一级法院考核组领导成员参加。

    (2)组织民主测评。召开干警动员大会后,由上级法院组织对院长、其他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其他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具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并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全体干警参加。民主测评实行分层计票,分A、B票两类。A票由院领导填写;B票由其他人员填写。对院领导的民主测评计分不分设权重。对其他人员的民主测评的A、B票分别占40%、60%的分值。由全院干警按“优秀(90-100)”、“良好(75-89)”、“一般(60-74)”、“差(40-59)”,四个等次进行评价打分。对院长的民主测评不量化计分,其他人员民主测评量化计分。弃权票不计票、不得分。

(3)分层次组织业绩考察

一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业绩考察,由上一级法院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业绩考察主要以考事为中心,以具体工作事项为载体,围绕本人所列近三年完成的十项重点业务工作,采取民主测评、实绩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考核人员履职尽责、公正司法和政治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后,综合评判打分。业绩考察主要采取征求意见、个别谈话、业绩评价等形式进行,分别占30%、30%、40%的分值。对法院院长的业绩考核不设分值。

对院长的业绩考核

征求意见。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业务表现,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廉洁从政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的意见;征求上一级纪委意见,并由纪委出具书面廉洁从政情况的意见。法院院长还应分别听取上一级法院院长意见。领导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个别谈话。分别与所在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部分中层干部及本人进行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被考核对象的业务能力、司法业绩、职业道德和司法廉洁等情况。根据谈话情况,综合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业绩评价。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和档案,特别是近三年司法质量、绩效、效果及在市或县排序情况,结合上一级法院或本级党委组织部对本院各项工作的评价等次,对考核对象的业绩作出评价。核查了解考核对象十项重点工作项目清单所列情况,按照是否属实、是否重大、是否主导完成、完成效果等项目进行打分。根据业绩评价情况,综合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对其他领导班子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业绩考察

征求意见(30%)。征求所在法院院长意见;征求当地纪委意见,并由纪委出具书面廉洁从政情况的意见。按照“优秀(90-100)”、“良好(75-89)”、“一般(60-74)”、“差(40-59)”确定分值。

个别谈话(30%)。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及本人进行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被考核对象的工作思路、司法业绩、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等情况。考核组根据谈话情况,经每位成员按“优秀(90-100)”、“良好(75-89)”、“一般(60-74)”、“差(40-59)”评价后,综合确定计算具体分值。

业绩评价(40%)。主要考察业绩评价和重点工作项目两方面内容,各占50%分值。业绩评价主要是对考核对象近三年(任现职不满三年的,以任现职年限计算)每年分管工作进行量化计分,取三年(或任现职年限)分数的平均值。每年的得分是根据上一级法院对其分管工作或部门的表彰奖励、绩效排名等情况和本级党委组织部年度对每项工作的评价等次为依据进行计算。即每年得分=(“优秀”数量×100+“良好”数量×80+“合格”数量×60)/评价项目总数量,占50%。重点工作项目评价主要是核查了解考核对象十项重点工作项目清单所列重点工作的情况,按照是否属实、是否重大、完成效果、是否主导完成等项目进行打分。每个项目满分10分,重点项目得分占本项目分值的50%。

二是其他参加遴选的现任法官的业绩考核,由本院组织实施。按照审判业务部门法官、非审判业务部门法官,以业绩考察为主,全面考察参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的现实表现情况。

审判业务部门法官。主要考察近三年以来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数量等项审判绩效指标。

非审判业务部门法官。主要考察履行现岗位业绩和原审判岗位办案绩效情况。履行综合岗位业绩,按年度量化考核情况确定;原审判岗位办案业绩,参照审判业务部门法官的业绩考核办法考察。

(五)提出人选。(1)院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由上一级法院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形成500字的考核材料,研究提出拟入额人选。院长人选由省法院征求省委组织部意见,其他领导班子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人选由中院根据考核意见,统一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2)其他参加遴选人员,由院政治处根据考试、考核、平时表现、表彰奖励等情况,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院党组研究确定,按1:1.1的比例提出法官拟入额人选。(3)拟入额人选确定后,按要求及时将拟入额法官(包括院领导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名单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并层报省法院政治部,并转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

(六)专业审查。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初审完毕后,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并形成决议。

(七)决定人选。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决议,由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在各法院对该院建议人选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影响其任职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审批确定计入员额法官。

(八)人大任命。遴选入额的法官,具备审判员职务的,

不再重新提请任命,具备助理审判员职务的,按法定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九)确定岗位。对入额法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整入额法官的岗位。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官遴选入额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司改成果的重要标准,时间紧,任务重,全院司改工作在院司改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有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要严格执行法官员额规定,严格遴选标准和程序,推出考察审判业绩,坚持好中选优,配齐配强审判一线人员,避免“能办案的选不上,选上的不能办案”。要严格把关,既要确保优秀的资深法官入额,又要给年青法官预留发展空间,使法官结构更趋合理,把真正适合审判岗位的人员选拔进法官队伍。

(三)严肃司改纪律。全体干警要服从司改大局,自觉遵守司改工作各项纪律要求,不得抵制、散布、消极对待法院司法改革,凡不支持、不配合、不参与、搞团团伙伙等在司法改革中违规违纪的人和事,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