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杜某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冬,杜某在自家门前两块菜地里种植罂粟。2014年4月26日因他人举报致案发。经房县公安局白鹤派出所民警现场清点,杜某共种植罂粟1295株,均被当场铲除。经十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疑似罂粟原植物中,检出毒品“罂粟碱”成分。
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杜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