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房县法院执行干警第12次拨通长途电话,给正在外地打工的申请人张甲做调解工作,最终张甲同意与被执行人张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乙遂当场向执行局交付清案件执行款。至此,一起因健康权纠纷引起的赔偿案件,通过长途电话调解的方式予以结案。
2011年10月8日,张乙以张甲家砌围墙给其留的通道过窄为由与张甲发生争执,双方继而相互殴打产生纠纷,张甲遂以健康权为由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乙赔偿张甲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742元。判决生效后,因张乙未按生效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张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张乙支付双倍延迟履行金。该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人及时向张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张甲一家人去了外地打工。案件承办人认真了解案情后,深知该案的执行涉及到邻里关系的修复,如果一味的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很可能造成官司了结却加深邻里矛盾的后果。为此,承办人积极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考虑到申请人张甲在外打工,回房县到庭调解的成本过高,承办人先后12次与张甲长途通话以寻求案件的和解,最终张甲在电话中愿意化干戈为玉帛,同意以8000元执行和解结案。
近年来,房县法院执行局为了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案件执行效率,积极探索灵活、有效地执行方法。今年第一季度采取和解方式结案34件,执行和解结案率达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