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账户被冻结后,我们采购资金链断裂,连工人工资发放都成了问题。”被告建筑公司负责人在电话中的语气十分焦急。这通电话,成为一起50余万元建材买卖合同纠纷迎来转机的关键。
2025年11月13日,原告李某因某建筑公司长期拖欠砂石料货款,在起诉的同时向房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于次日依法冻结了被告公司账户。正是这项“快立快保”的保全措施,让原本调解意愿不高的被告公司主动联系了法院。承办法官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契机,立即启动“保全+调解”联动机制,分头与双方沟通。
“原告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但被告公司目前面临的经营困难也是现实,如果能找到一条兼顾双方核心利益的路,就能实现双赢。”法官在理清案件脉络后,决定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对原告李某耐心说明保全措施已为其债权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另一方面引导被告公司换位思考,理解原告多次催讨无果的无奈,并详细阐释调解可以帮助其快速解除账户冻结、恢复经营。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分歧逐渐缩小。在开庭前充分沟通的作用下,双方在庭审时达成调解协议。从立案到调解,再到收到第一期款项,原告李某感慨道:“没想到我的‘心病’法院两周内就给解决了,效率真高!”协议达成后,法院又在第一时间依法解除了对被告公司账户的冻结,使其得以第一时间恢复正常经营秩序,也赢得了被告公司的肯定。
这起纠纷的快速化解,是房县法院深化“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机制的一个生动实践。作为执行联动创新的核心举措之一,房县法院聚焦立审执协同效能提升、当事人权益精准保障、财产保全流程标准化建设,印发《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立案审查、保全实施、解保流程等全环节操作规范,以制度刚性推动财产保全工作提质增效,为后续案件审理、执行兑现筑牢基础。同时,在诉服中心醒目位置悬挂保全操作流程图,清晰标注申请条件、所需材料、费用收取等关键信息,让当事人“一看便知、一办就成”,切实降低维权成本。通过发挥财产保全的威慑和固定作用,促使当事人更积极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