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年了,今天我是真的高兴”,10月20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脸上露出由衷的笑容。与此同时,房县某村委会主任也长舒口气——作为房县唯一一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终于摘掉了失信人的帽子。
早在2009年5月1日,高某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修路合同,约定了公路硬化工程量、造价和结算等事宜。当日工程即开工建设,于2010年8月全部竣工,10月经验收后交付使用。因剩余659820元工程款未支付,引起诉讼。案件经二审、再审后,2017年7月1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村委会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房县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村委会成了失信人,在房县这个以“忠孝礼义信,简俭平顺和”十字作为主流价值观的淳朴山区,引起了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次压实责任,要求积极协调解决,省委省政府对该案也极为重视,多次督办。2018年2月14日,村委会支付高某公司300000元,10月20日中午1点,双方经一上午有效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22日给付300000元,剩余欠款与案外未起诉的两笔款项一起于今年阴历年前支付,高某公司自愿放弃全部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县委县政府、院党组都予以了高度关注和极大的支持。前后经过三次面对面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同意了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并很快履行。”22日,承办人胡厚汉得知300000元如约汇入房县法院执行专户后欣慰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