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保证金要回来了!”近日,房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许某与房县某工程公司因工程质量保证金问题引起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房县某工程公司需退还许某12万元保证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信用惩戒预警告知书、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须知、企业失信预告书等材料,在保留该公司基本账户情况下对其他账户限额冻结。执行法官还多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向其释法明理,调解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积怨”,并告知企业如早日履行可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有助于企业借贷、招投标等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
最终,该公司负责人在“考虑”数日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一次性退回许某的保证金12万元,并于履行案款当日拿到了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其实法院的修复证明对公司来说是‘及时雨’”该负责人表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房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创新执行举措,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