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法院快速执结上海一公司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
日前,远在上海的上海某电器租赁公司负责人给房县法院立案庭打来电话,称其申请执行的租赁费70余万元已经全部汇入该公司帐户,并对房县法院为其排忧解难、快速执结案件的做法表示感谢。
2011年9月30日,房县恒达纺织公司将其出资购买的2400余万元的纺织设备出售给上海某电器租赁公司并回租该批设备,以此获得上海电器租赁公司融资2400余万元。依照该协议,房县恒达纺织公司每月应支付设备租赁费20余万元,该协议经上海黄浦区公证处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嗣后,双方按照协议一直履行至2014年3月5日。之后,因房县恒达纺织公司资金紧张未支付3月5日至5月下旬租赁费70余万元。为此,上海电器租赁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向房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房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此案涉及房县县委政府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的运转,遂及时将该案向县委政府相关领导进行详细汇报,争取理解与支持。同时,院领导对本案的执行高度重视,即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付款事宜。经院领导多次亲自参与协调处理,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做工作,5月27日下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恒达纺织公司当即表示给付申请人应付执行款。5月28日,房县恒达公司将应执行的债务70余万元及违约金10余万元一并打入上海某电器租赁公司帐户,本案于24小时内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