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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法院:案子判决后,当事人又来法院了……

来源: 房县法院 时间: 2026-01-07 17:19 点击量: 202

“法官,我带现金来了,今天就能给!”2026年1月8日,房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里,某门店经营者杨某将一沓现金和一些零钱交到高某手中。这场纠纷在判决后不到7个工作日内就得到了实质解决。

这起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起因于2025年3月的一次意外。高某在杨某门店取用工具时不慎从梯子上滑倒受伤,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高某未注意安全承担主要责任,门店经营者杨某有选任过失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决杨某赔偿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

宣判当日,承办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立即启动了“判后督促履行”工作。法官首先从法律规定、过错认定标准、责任划分依据等方面向双方进行了细致释明,使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随后,法官向被告方明晰告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生效裁判履行的规定,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财产查控、失信惩戒等法律后果。

法官的判后督促取得了积极回应。“法院的判决既讲法理又通情理,责任划分公平公正,我心服口服。”被告杨某表示服判,她主动联系亲友凑齐赔偿款,并邀请法院见证履行过程。2026年1月8日,在法院立案大厅的调解室内,门店经营者杨某将赔偿款当场交付给高某,高某清点后出具了收条。一场持续数月的纠纷,在判决后得以迅速、彻底化解。

“本以为打官司要拖很久,没想到法官一直主动跟进,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真正解决了实际问题。”原告高某在收到赔偿款后感慨道。

该案是房县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将督促履行贯穿判后全流程,既以法律威慑力筑牢履行底线,又以柔性服务畅通履行渠道,有效避免了“案结事未了”,让公平正义不仅书写在判决书上,更体现为真金白银的及时兑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入了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