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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巡回法庭开到老百姓中间去!

来源: 房县法院 时间: 2022-04-27 14:55 点击量: 714


4月24日,房县人民法院军店法庭在中村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关注度高,近百名群众参加庭审旁听,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旁听群众.jpg

案件缘由

谭某今年74岁,生育一子三女,四个子女先后结婚成家,谭某在丈夫病故后独自生活至今,其独居的老式瓦房经年失修,存在安全隐患。谭某年老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四个子女曾在村委会的主持下就其赡养事宜签订《赡养调解协议》。2021年,儿子魏某开始不支付当年赡养费用,也不履行照料义务。无奈之下,谭某来到军店法庭起诉自己的子女,要求儿子魏某支付赡养费和医药费,并要求子女们协调解决自己的住房及日后护理问题。

庭前调解

军店法庭受案前就清楚地了解到诉前调解情况,知道如简单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于是,承办法官以修复亲情关系为目的,联合司法所、村居相关工作人员“敲门”调解,多次组织谭某的四个子女进行面对面沟通,甚至邀请检察院介入做谭某孙辈工作,以促谭某的子女们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儿子魏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也将2021年的赡养费用交给了老人,但是老人的居住和今后照料问题还是没能达成协议。

房屋内部漏水.JPG

“之前您说下雨时候房屋漏水住不成。今天雨下得大,我们不放心,专程来看看你屋子情况”,4月12日,暴雨倾盆,军店法庭干警再一次来到年过七旬的谭某家中,喊来谭某子女,让他们“现场感受”母亲居住条件,要求他们就老人住所这个关键问题进行协商,儿子魏某同意接母亲一起生活,但只愿提供院子里一处偏所给其居住,老人不同意这个意见,魏某当日回家后又对调解协议的部分条款反悔,调解至此陷入僵局。

庭审现场

军店法庭秉持“调解修复亲情,法律裁判兜底”的思路,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搬到老人谭某和儿子魏某生活的军店镇中村村,“以审促调”。考虑到原告谭某年岁已高,且居住在尚存安全隐患的房屋中,房县人民检察院也决定出庭支持起诉。

审判中景.JPG

2022年4月24日,军店法庭将巡回法庭搬到了中村村委会党群活动广场,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审理中,法官针对原、被告五人的陈述,围绕该案纷争源头,对每位当事人提出的意见一一进行引导,有序推进庭审流程。法官不仅从道德、亲情和社会风俗等方面析理,并告诫老人儿子,赡养父母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只顾自家困难而推诿老人的赡养问题。老人儿子一家在庭审进入尾声时也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配合老人的意见进行赡养。

现场释法答疑.JPG

庭审共计持续两余小时,近百名附近群众闻讯前来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在村委会前广场发放宣传资料,并现场进行庭审答疑,以案释法、讲法明理,做足普法教育延伸工作,也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案结事了

当日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庭趁热打铁”,紧紧围绕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就最关键、最协调的住房问题入手,将所有子女提出的各类情况全部纳入调解协议,确定了老人居住房屋修缮、医疗陪护及生活费分摊等问题。最终2个多小时的“抽丝剥茧”耐心协调下,所有当事人最终达成赡养协议。其中,关于住房问题,调解书中详细写道:原告谭某现居住在房县军店镇中村*组(**沟路口处)的两间瓦房因屋面漏雨无法安全居住,由被告魏自本调解协议签之日起二十日内负责对该两间瓦房更换瓦片、椽,并对屋顶进行加固修缮,保障原告居住该两间瓦房稳固安全;为了进一步为原告提供安全的居住房屋,原告有权居住在被告魏建造的、位于房县军店镇中村*组(**沟路口处)的一层平房,且被告魏2022年4月30日之前负责平房屋内的窗纱、木门进行更新或更换被告魏逾期不履行上述屋顶、瓦面以及门窗的维修、更换以及修缮义务,本院在强制执行中可先采用代履行的强制执行方式,代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魏承担。

庭后调解.JPG

交付老人本年赡养费用.JPG

谭某的女儿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在村委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主动将今年的赡养交给了谭某并对军店法庭的干警们真诚道谢“真的特别谢谢你们!我们都愿意出赡养费,就是她这个住所问题,房子修了我们也才能安心。”

法官后记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敬老养老孝老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案中谭某的子女因种种原因未完全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人生活困难,于情于理于法不容,通过巡回法庭就地审理,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教育被告促其自省,敦促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下一步,军店法庭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选择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将“法治课堂”搬到群众家门口,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起到以案释法、德法共治的教育引导作用,助力乡村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