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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

来源: 研究室 时间: 2014-01-24 09:52 点击量: 5328

   1月22日,执行法官驱车三十余里亲自将4万余元的赔偿款交到戢某手中时,身怀六甲的戢某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太感谢你们了,如果没有你们倾心竭力的工作这笔赔偿款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到位,太感谢你们了!”
   戢某的儿子在高某的工地玩耍时不慎落入因挖沙形成的水塘中溺亡,后经我院调解,高某同意赔偿戢某4万元,但却迟迟未履行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高某在镇政府有未结算的工程款,于是果断采取行动,协调镇政府将4万余元的工程款扣留提取。
   2013年12月,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市中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成立了由副院长李强为组长、执行局长张毅为副组长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小组,一是明确了具体任务目标,严明了工作纪律;二是在年关将至时,利用有利时机主抓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等10大类涉民生案件执行;三是充分发挥执行协作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同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房管局、公积金办、银行等12部门的协作力度,及时高效的依法查询、扣押、冻结、提取。截止到目前,该院已集中发放涉民生案件执行款50余万元,很好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