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法院替弱势群体伸张正义,我们就没有活路了!感谢房县法院,感谢景庭长,感谢李法官!”2015年伊始,房县军店镇的邓杰、吴朝珍夫妇就给房县法院送来了一封真挚的感谢信,以表达对房县法院和军店法庭景大喜庭长、李飞法官的感谢。
2013年5月,家住军店镇的邓杰在孙某家做工校模时不幸摔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伤后各项开支共花去17万余元,后续治疗费还需12000元。受伤后,邓杰找到孙某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存在意见分歧,协商未果。2013年11月,邓杰将案件起诉到房县法院,军店法庭受理后,由李飞法官负责审理此案。在接到案件后,李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释明法律关系,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终于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孙某赔偿邓杰经济损失17万余元。但是协议达成后,孙某却一直未履行协议内容,无奈之下,邓杰的妻子便陪同邓杰再次来到军店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为了早日让当事人能够领到执行款,李飞法官多次找到孙某,向其宣传法律,动员其履行赔偿义务。在李飞法官的多番努力下,案件终于得到了执行。2014年11月,邓杰领到了赔偿款。
邓杰在感谢信中写道:“每次我们前往军店法庭,李飞法官都耐心的接待我们,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为了我们的执行款李法官多次奔走,联系被告。11月份,李法官通知我们执行款到位了,我们夫妻感动的热泪盈眶。为了表示我们全家的真诚谢意,第二天,我要求我妻子用三轮车带着我前去军店法庭感谢景庭长和李法官,我们农村人别的礼仪也不懂,只是想请军店法庭全体同志吃个饭,表达我们的心意。谁知景庭长和李法官坚决拒绝,说他们办案是本职工作,不存在感谢,把请他们吃饭的钱,让我多买点营养品补身体。我虽然不幸,但是我却遇见了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