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理是说清楚的,不是吵出来的”,张、李两家人握手言和后,房县法院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余登位对两家当事人语重心长地说。
近日,房县法院驻村工作队在接到乡村振兴联系点大木厂镇五谷庙村求助后,立即赶往事发点村民李某家中,协调处理其与邻居张某的土地纠纷。
事发现场双方各执一词:李某说他通过张某从村民王某那里花钱买的地,用来盖了猪圈。张某则说李某买的是他的地,但盖猪圈的那块地则是自己花钱从王某处买的,并不是一块地。张某表示,李某现在必须按当时说的给他一个猪圈,李某针锋相对地表示他可没同意给猪圈,双方吵得不可开交。
驻村工作队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后,要求先到实地查看,然后建议李、张二人就各自的观点提供相应的证据。经现场查看,驻村干警们发现确实存在两块地,道路右边一块盖有猪圈的地与道路左边一块种有菜的地,两块土地面积大小相似。此时张某听从干警要求,从家中找出当初双方流转土地时签订的《买卖合同》。根据这份协议,可以确定李某购买的是位于道路左边的菜园,协议上还注明“李某对道路右边那块地上的两间猪圈享有使用权,直至李某的新房盖起后将其中一间猪圈赠送给张某”,至此,猪圈归属已经明了,张、李二人均表示愿意按照合同来执行。干警们又通过细致的释法析理,就该事件向围观的乡邻进行了一场小型普法宣传,劝说邻里之间遇事不要冲动争吵,摆事实拿证据,有理说得清,和谐相处才是好邻里,才有好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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