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房县人民法院、茅箭区人民法院与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两地三院跨省执行联动,成功执行腾空,并将抵押的商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杨某。
2010年11月,胡某以承包陕西省白河县印刷厂综合楼工程缺少资金为由,向杨某借款。2016年3月8日,经结算,胡某尚欠杨某969.1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当日,杨某、胡某还与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就还款事宜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同意该债务由胡某转让给黄某及其公司,协议由三人及黄某父亲签字、捺印。因欠款未能给付,诉至法院。16年10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黄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欠款969.1万元;胡某对该项欠款承担一般保证清偿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胡、黄二人对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视而不见,拒绝沟通甚至逃避,对抗态度比较强硬。
黄某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多套商铺,在案件诉讼期间已由房县法院及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他案)进行了保全。1月21日,经前期沟通,房县法院院长王俊卿,副院长浦晓斌,执行团队负责人柯尊玖及案件承办人罗和武,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黄可等一行十人赴案件标的物所在地陕西省白河县,寻求白河县法院协调、配合。王俊卿一行实地察看了涉案标的物、在地打听了解案情,并与白河县法院就具体执行方案进行了前期沟通及计划安排,预案联合三家法院,着手开展集中执行房屋活动。
5月23日晚,房县、茅箭法院四十余名干警来到白河县准备开展次日执行行动。晚11时,长期不露面、不申报财产且多次拒不履行义务的被申请人黄某恰因纠纷在某派出所接受询问。得知该消息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将其拦截在派出所门口,对其依法进行拘留并连夜带回房县看守所,此时已经是清晨5时。5月24日早9点,房县、茅箭及白河法院11部警车同时到达执行现场,在白河县当地政法委、法院大力支持配合下,商铺所在街道已由当地交警进行了交通管制,当地公安出动20名防暴警察、预留15名特警支持本次执行活动。白河县法院也派出在院执行干警及法警20余人维持现场秩序。房县法院分成的四个执行小组对四层商铺进行分层清理,确保毛胚商铺无人在场后,指挥施工人员入场围档安装。茅箭法院也对其保全的营销展示中心(售楼部)进行了腾空清场。执行干警向在现场的被执行人家属再次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对其进行劝诫,沟通平和,保障了场地腾空施工的顺畅进行。
此次两地三院凝聚合力,市中院执行局领导亲赴现场统筹指导,白河县政法委、白河法院院长及房县法院院长均坐镇协调,不仅提高了执行效率,让本次行动畅通无阻,也推动了异地执行难问题进一步的深化、沟通、解决,强力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