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天航率队,专程赶往房县城关镇白露社区、化龙堰镇化龙村,为申请司法救助困难当事人送去司法救助金,房县法院执行团队负责人柯尊玖等人陪同参加活动。
王天航一行为困难当事人胡某、黄某等人送去司法救助金共计37500元,并从子女教育、家庭生活等方面为切入口和当事人拉起家常。他鼓励困难当事人要积极面对目前的生活困难,将这笔款项用在生活、用在家庭、用在刀刃上,在党委政府的帮助下、在社会团体的关心协助下,自信自强,通过自身的努力帮助家庭走出困境。
司法救助资金是为了缓解申请司法救助困难当事人生活困难而一次性发放的生活款,具有补充性、有限性、救急不救贫等原则,有严格的计算及发放标准。十堰两级法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过程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司法救助三从快原则,积极搜集案源线索,深入调查核实,线索摸排从快;对照救助条件,严格审查,应救尽救,案件审查从快;提高审批效率,减少非关键、必要环节,当事人不必往返奔波,审批发放从快,确保了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运转。切实解决了困难当事人“急难愁盼”的问题,体现了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初衷本意,传递了法治温度,彰显了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