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执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房县法院积极探索“执前调解”机制,引导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进行执前和解,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减少双方矛盾,妥善化解纠纷。
促亲情“复位”:用心用情能动解纠纷
刘某与邢某婚后育有一子小明。后二人离婚,约定小明由刘某负责抚养,邢某享有探视权。2024年8月,小明被接到爷爷家过暑假,刘某欲接回小明时遭拒,通过向法院咨询获知这种情况可申请执行。婚姻家庭、赡养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在征得申请人意见后,房县法院决定启动执前调解程序推动该案抚养权及探望权争议化解。
在小明爷爷家,承办法官从孩子成长、亲情维系等角度通过情法并用的方式向老人进行劝解,同时阐明了执行变更抚养权的特殊性以及处理不当的后果,历经数个小时的沟通和劝导后,小明爷爷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将孩子送回,并说道:“我是舍不得,但耽误啥都不能耽误娃娃上学”。孩子虽然被送回,但为了能让小明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在结案后专程联系刘某和邢某,告诫二人要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共同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促争议化解:“双向分级”评估减诉累
陈某在公司工作期间不慎摔倒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协商无果,经法院诉讼,两被告需要共同承担原告陈某的受伤损失120000元,其中,A公司承担5万6千余元。后因A公司未及时履行,陈某向房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切实解纷,也为了让案件诉讼可能引发的企业经营风险降至最低。房县法院引导A公司填写《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并初步评定该案经济影响等级为“蓝级”,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执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释法析理,使A公司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这一行为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经耐心劝说,A公司需要支付的案款56000余元于当日全部履行完毕,该案顺利和解于执前。
执前调解同样要把握好为企纾困和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贯彻审慎谦抑、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通过“量身定制”执行方案,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执前调解,不仅仅是少立一个执行案件。房县法院通过积极探索执源治理工作新举措,致力于将“末端执行”转变为“源头治理”,对被执行人正向激励、促使被执行人思想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转变,压缩执行周期,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出了一剂高效“药方”,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预防、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