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法院门古人民法庭辖门古寺镇、中坝乡、上龛乡和九道乡四个乡镇及杨叉山林场,辖区面积1354.3平方公里,辖区户籍人口近7万人,山大人稀。
门古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头等大事”和“关键小事”,事事不落,持续优化司法为民方法举措,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司法效能。
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70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下降至25.64天;其中,调解结案103件,撤回起诉48件,调撤率达58.98%,位居全市人民法庭前列。
“1+N”机制
打造“关键小事”矛盾化解快车道
“没想到一次调解就把事情解决了,还给了法律文书,我心里踏实。”申请人陈某拿着司法确认裁定书满意地说道。
陈某和叶某协议离婚后因孩子抚养事宜产生纠纷,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门古法庭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减少“特殊”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出发,积极引导双方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特属于亲人之间的矛盾。最终,在法庭的指导下,该起纠纷依托门古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门古法庭对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一条龙”丝滑解纷让当事人省心、安心、舒心。
今年来,门古法庭深入探索“诉前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确认”三调联动解纷模式,全力构筑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诉讼前端“1+N”纠纷化解机制。一方面,设立人大代表诉调对接工作联络站,常态化列席乡镇综治例会,双向反馈各自掌握的“小矛盾”“小纠纷”苗头、线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嘹亮人工作室等行政部门解纷力量有效对接运作;一方面依托新设立的门古派出所驻庭警务室,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协作配合,建立“一庭两所”矛盾联调机制,导入警务力量加强司法保障和基层解纷力量,多维度、全方位打造“非诉”靠前的立体化矛盾解纷体系。
半年来,门古法庭即依托“1+N”机制联动调解村居、乡镇“关键小事”矛盾纠纷近20件,助推各方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合力定纷止争,诉源治理不再是“独角戏”,而是真正转化成为司法、行政、社会调解力量齐舞的大舞台。
“掌上”调解
助力“头等大事”诉讼解纷加速度
“那我还用回来吗?”
“不用。后续依照调解书及时履行就行。”
“我刚还担心过节买不到票,又不好请假,真的非常感谢!”
得到当事人的点赞,门古法庭的干警小杨成就感满满。原来,22年,张某将自己的二手轿车转手给熟人金某,两年间张某多次催要余款无果,成了张某心里一件“大事”,于是将金某诉至法院。门古法庭受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联系、了解详情。原来,双方对案件事实和尾款数额均没有争议,只是原告张某对被告金某拖延购车款心生不满,而被告认为双方是熟人,对原告起诉自己怀有情绪,表示自己在外务工无法赶回开庭。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庭对双方分别“疏导”情绪、释法阐理,耐心充当二人沟通的“桥梁”,并提出以“线上”聊天室的形式“摆龙门阵”,讲清还款期数、时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通过“掌上”调解案件不仅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也能为双方当事人节约时间和降低诉讼成本。门古法庭持续深推“线上调解+线下解纷”工作法,“如我在诉”解民生案件当事人“头等大事”之忧,做实做细能动司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温度和速度的司法服务,进一步提升效率和公信力。
“触角”延伸
激活“事事不落”诉源治理新引擎
“今天不来一趟,我还不晓得这些事情我们还可以依法维权”一位孩子母亲告诉干警。
“法律就在身边。如果以后被侵权了,我也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一名欲赴外地务工的群众说道。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门古法庭在门古寺镇草池集镇广场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5月31日,门古法庭又联合门古寺镇派出所、司法所开展“与爱‘童’行 移风易俗庆六一”法治宣传活动;6月5日,世界环境日,门古法庭“送法进企”,向村镇企业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从司法角度协助企业“碳排”规范。
各项活动中,法庭干警通过讲解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设置宣传展板等,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普法宣讲,引导群众向上向善向美,加深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门古法庭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平安法治校园建设”“抵制高额彩礼”“民法典宣传月”等各类法治宣传中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咨询60余人次,直接受教育群众达800余人。门古法庭将继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重点时段,不断探索“群众需要的,群众喜欢的”普法模式,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排头兵”作用,从“源头”上引导群众知法学法守法,切实提升法治素养,激活基层治理新引擎。
“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中端把控、末端治病”,房县法院大力支持辖区法庭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把老百姓的烦心事、忧心事解决在源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在萌芽,书写诉源治理法治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