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调”、“诉”无缝对接,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纠纷解决途径,7月13日下午,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召开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县法院党组成员潘永清,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欧世平,诉讼服务中心全体干警及调解员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叶章蔚主持。
会上,叶章蔚领学了《房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并通报了诉前调解委员会近期工作开展情况,28天内诉前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77件,占同期一审民事诉讼案件52%,调解成功率34%。他在肯定表示诉前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质效持续向好发展的同时,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意见建议。
欧世平指出,成立诉前调解委员会是实现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一项重大措施,是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诉前调解具有简便、快捷、低成本等显著优势,能够彰显人民调解制度的巨大能量,调解委员会应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调解能力,努力打造人民调解样本组织。司法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规范指引、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努力把诉前调解委员会打造成易推广、质效好的纠纷化解平台。
潘永清对诉前调解委员会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宗旨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二是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立场公正、认真负责、细致耐心。三是要加强宣传,对具有代表性的调解案件积极正面宣传报道。四是要加强联系沟通,与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诉前人民调解工作是践行“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在化解社会矛盾,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仅减轻了法院诉前调解和诉中法官的办案压力,更确保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为实现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