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房县人民法院开展系列活动,以司法之笔描绘房县新“枫”景,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障民生福祉落到实处。
“联名”护航 保护生态
8月15日,房县法院联合房县检察院发布辖区首份《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
此次保护令的对象为两棵柏树,位于房县化龙堰镇上湾村,当地群众称其为“鸳鸯柏”。其中一棵为雄树高14.5米,胸径3.3米,树龄达400余年,另一棵雌树高14.5米,胸径2.38米,树龄350余年,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古树,具有重要的历史、生态、文化及科学价值。
古树名木是绿色的国宝,活着的文物。根据有关规定,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即为古树,名木则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该份《保护令》明确规定:禁止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禁止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禁止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挖坑取土、淹渍或封死地面、使用明火、倾倒有害废渣废液、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禁止非法买卖、擅自移植、采伐、砍伐古树;禁止进行损害古树安全生长及破坏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的其他行为。
为古树名木上牌“司法保护令”,是房县法院竭力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守护地方“绿色记忆”、赓续地方历史文脉,扛牢生态保护使命担当,切实维护生态资源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
普法教育 深入人心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房县法院还在上湾村党群活动中心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普法讲座,邀请当地干群80余人参加。
活动中,环资庭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向村民、干部们“科普”古树名木及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动员村民亲身参与林木保护工作,积极引导干群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手册100多份,接受法律咨询20余人次,活动深入田间地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召开座谈 凝心聚力
15日下午,房县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座谈会。房县法院、房县检察院、房县林业局及化龙堰镇村两级干部、村民党员代表参加座谈。
与会单位达成共识,要强化政治意识,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政治高度、人文厚度、生态维度深刻认识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的重大意义,以坚持预防为主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把古树名木保护好。会议要求,要审慎审理涉及古树名木的案件,依法严厉惩处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强化能动司法,形成协同保护的合力,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化、规范化;要强化系统保护,把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与环境、生态保护及乡村振兴等结合起来,促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强化宣传教育,扩大古树名木保护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提高群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识。
与会单位还中肯地指出了目前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境和不足,为下一阶段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房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山”理念,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环境治理体系,不断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以法治赋能生态房陵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守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