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房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15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并当庭宣判。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和部分乡镇干部群众代表以及政法干警共计200余人到庭旁听。
根据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为首要分子,尚某、解某、吴某、李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给房县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张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四大“罪状”:1.开设赌场罪。被告张某、尚某等13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多次开设赌场,败坏社会风气。2.寻衅滋事罪。被告张某、解某等4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3.非法拘禁罪。被告张某、尚某等6人非法拘禁他人,以软暴力方式索债。4.敲诈勒索罪。被告张某、尚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经6小时审理及合议庭合议、报审委会讨论后,房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认定张某等15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其中14人认罪认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至6万元不等。
该案系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房县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案件,市、县两级高度重视。房县法院及时成立专案组先后召开5次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并召开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同时,3次与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做好庭审保障工作。
本次庭审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了震慑,下一步,房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力度,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力度,于年底前依法做好剩余涉恶案件的审理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