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驱车500多公里来到河南省洛阳市被告人杜某的家中,对杜某涉嫌诈骗一案开庭审理。
2018年7月底,家住河南省洛阳市的被告人杜某经人介绍,通过手机添加民族资产解冻类、投资返利类微信群,被唐某发展成为项目下线,后杜某又推介发展房县邵某为项目下线人员,称每名会员缴纳600元会费,每天可返利60元,无限期返款。至2018年12月,邵某发展会员47名,骗取会员费数十万元转汇给杜某,杜某又转汇至上线唐某。
案件经检察机关诉至房县法院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杜某患重症肌无力,已卧病在床数年,和丈夫也离异多年,唯一的女儿患有精神疾病,杜某靠邻居好意照料、护理。承办法官考虑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庭审,但经多次尝试,杜某无法配合完成。法院与公诉机关商议后,决定将庭审放在被告人杜某家中进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参与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活动,以投资返利为诱饵实施犯罪,通过微信推广虚假项目,层层发展下线,没有成功兑现仍继续发展、管理会员,致使众多下线会员基于错误认识上当受骗,投资无法收回,涉案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庭审教育,在最后陈述环节,杜某眼泪已经止不住地流出来,悔恨溢于言表:“我不懂法,上了别人的当,然后又去骗了别人,犯了罪,你们体谅我,大老远地跑过来,我觉得好后悔…”
鉴于被告人杜某在整个犯罪集团中处于下游、低端环节,未成功兑现获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经合议后,法院在杜某家中“当庭”宣判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从来都不是冰冷无情的。房县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执法为公、司法为民,裁判从来不是目的,这场跨越千里的异地庭审,用行动诠释了帮助化解群众的急难愁盼、挽救感化罪犯,诠释了公正司法、柔性司法,诠释了司法的人性之美,才是裁判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