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减轻群众诉累、向当事人提供“家门口”的诉讼服务,近日,房县法院门古人民法庭干警赴门古寺镇杉树村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6月,何某驾车与案外人谢某甲驾驶的货车相撞,导致货车乘坐人谢某乙受伤。后经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何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案诉至门古法庭。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龄均长、山区出行不便,为扩大“审理一案,带动一片”的普法教育成效,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
开庭审理中,承办法官通过当庭询问、现场普法以及人民调解员、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等多方主体协调联动方式,让原、被告及旁听的村民充分了解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侵权人、保险公司等各方如何承担责任。在法官、人民调解员和村干部充分释法说理下,原、被告以及保险公司几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迈出的是脚步,拉近的是与群众的距离。人民法庭巡回审判能够让辖区群众“沉浸式”体验庭审过程,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门古法庭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将案件办理和普法宣传工作延伸至群众家门口,让审判工作“走出去”,将法治声音“传出去”, 使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升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