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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前巡回审判 以案释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 房县法院 时间: 2024-03-11 10:02 点击量: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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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7日,在第46个植树节即将到来之际,房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驱车远赴距县城320里的九道乡公开开庭审理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案发地近50余名群众参加旁听。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为扩大烟叶种植面积,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的情况下,雇请他人于2021年冬擅自在九道乡咸池沟村3组的集体山场挖毁林10余亩用于种植烟叶。后经鉴定,王挖毁林地种植烟叶的面积15.3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1.4亩一般林地3.9亩。

2021年12月,被告人马为了种植烟叶营利,在未办理林地占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毁坏位于房县九道乡咸池沟村3组的重点公益林,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经鉴定,马毁坏林地面积为14.4亩,地类为乔木林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庭审现场

7日上午9点,巡回法庭在九道乡九道梁村卸甲坪村广场前宣布开庭,经现场举证质证、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意见,综合考量后,法庭依法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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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认为,被告人王某、马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经对破坏的森林资源按照设计规划进行了补植复绿,有悔罪表现,公诉机关建议从宽处罚,故对王某、马某二人作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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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马某在庭审结束后当场缴纳了罚金,法院干警“趁热打铁”开展普法宣传,以案说法警示旁听群众。有群众表示,在家门口旁听开庭,而且是身边人、身边事,体会到破坏生态的严重后果,是一次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

【典型意义】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涉及的公益林,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在国家和社会的资助下所创建和管理的,以实现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宗旨的森林林地。公益林在保障生态环境和维护人民福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除了应处刑罚外,还有民事方面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在不降低法定责任标准的基础上,让被告人身体力行参与生态保护,通过劳务代偿方式还清‘生态欠账’以刑事打击震慑、惩罚性赔偿金、生态修复等多元方式承担责任,起到了有力震慑进而预防生态环境犯罪的作用。”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表示,房县法院对二被告人补植复绿效果开展回访,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