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门古人民法庭干警来到年过七旬的王姓老人家,巡回审理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王某年过七旬,有三子一女,自2007年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去岁,王某患病后偏瘫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遂从九道乡搬到红塔镇付家畈村,由二儿子一家照料至今。因其他子女未能承担赡养义务,老人生活困顿,要求所有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并承担照料义务。
门古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老人久卧病床,行动不便,且当前农村留守老人多,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法庭决定到原告现居住地开庭审理。
巡回审理现场,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通过线上视频连线远在内蒙古的老人幼子全面了解核实案情,同时从法律、道德、家风上释法析理论情,经过2个多小时的开庭调解,最终,几个子女就赡养问题与老人达成一致意见,矛盾症结得到化解,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