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申请执行人赵某将一面写有“执法为公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对法院司法为民、履职尽责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许和感谢。
2018年,申请人赵某在被执行人陆某处干活时因伤住院,引发纠纷。经审理,法院判决陆某赔偿赵某10万元。21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陆某进行了财产查控等措施,但陆某近两年一直在外、持续“失联”,且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迫“停滞”。2024年2月,房县法院抓住节日期间返乡的执行“黄金期”,成功将陆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从情理和法理出发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后,陆某现场履行了1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赵某协商分期支付并达成和解。3月10日,在执行干警提醒、督促下,陆某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赵某转账支付了首期款2万元,赵某收到转账后立刻联系执行干警并为其点赞。
锦旗虽轻,信任深重。每一面锦旗都承载着当事人对执行干警、法院工作的信任和认可,房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狠抓办案质效,以能动司法切实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