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龚某因购房向某银行贷款20万元,另有三对夫妻为其进行了贷款担保,约定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限3年,后因不能正常结息,遂引发诉讼。房县法院青峰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及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判决其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2020年,被告及担保人未履行生效文书规定的义务,银行方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2月8日,年二十七,在法院执行局多次主持协调后,银行方免除部分利息,双方达成协议,当场一次性履行剩余款项,实现案结事了。9日上午,执行法官对其中四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微信钱包逐个予以解冻。
春节将至,为确保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保障,过个“安心年”、“和谐年”,房县法院持续发力,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执行手段的有效应用,依法用足强制措施,形成解决年前欠薪讨债、年底集中执行的强大合力,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为当事人送去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