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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残疾老人维权获支持

来源: 房县法院 时间: 2024-07-30 15:13 点击量: 1141

子曰: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

729日,房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刚柔并济”,成功化解一起残疾老人赡养纠纷案。
  某已八十多岁高龄育有三子一女2015 年冯某上山砍柴不慎摔倒,导致大腿粉碎性骨折,长期卧床不起,后又因疾病导致双目失明,近十年来,日常生活起居由二儿子和三女儿照顾。多年来,长子和幺儿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承担赡养义务今年7月,冯无奈之下把四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要求每支付赡养费用2400元。  

案涉高龄残疾老人,法官接到案件后深入调查,多方了解矛盾的根源,发现该案症结在于兄弟姐妹间有“问题”。原来,冯某常年住在二儿子一处三室二厅的房屋中,该套房屋位于县城中心地带,生活便利。二儿子不仅提供母亲住处,也承担了大部分赡养和照料义务,冯某三女儿则在母亲腿受伤后负责其生活起居。但家中长子和幺儿却既不拿钱赡养也不管母亲日常生活,久而久之,二人心中不满情绪渐增。

承办法官考虑到,每一件赡养案件都有个斩不断的亲情,割舍不了的纽带。于是采用“刚柔并济”的方法,一边让亲朋好友劝导冯某二儿子及三女儿,通过向他们讲明利害关系,“平复”二人的不满,用情感打开他们的心结;一边着力做老大和老幺的工作,释法明理与司法告诫双管齐下“赡养老人是义务,对拒不履行者,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老幺也别说自己是‘上门女婿’。你遇到艰难坎坷的时候,家里真的就没管了吗?”“父母恩,不忘,要学会感恩。”经法官开庭前、庭审时、开庭后接连三天“紧锣密鼓”地悉心调解,终于打动了兄弟俩的心

结合老年人身体状态,最终,兄弟姐妹四人与母亲冯某达成了一份细致的协议:一、四人均同意按每半年的周期,依次轮流赡养照看老人,在其中一人照料期间,另外三人需向该照料人支付赡养费人民币650元/人/月;二、因老人患有眼疾且行动不便,从最有利于生活的原则出发,老人继续居住在现在的房屋中,除房屋所有人外,其余三个子女需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400元/月;三、老人因疾病开支医疗费进行医保报销后,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部分由四人平摊。

现实生活中,“附条件的赡养”和兄弟姐妹间的矛盾造成老人不能得到妥善赡养的情况不在少数。但赡养父母既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应尽的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自理能力较弱、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的老年人,法院裁判时会更多地考虑到老人自身意愿、年龄、身体状况及需求,依法保障老年人自主选择养老方式,引导赡养义务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尊重老年人的选择,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