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房县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宋学东一行3人前往陕西省洛南县看守所,开庭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庭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涉案双方均属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14年3月,房县某建筑公司承包了十堰某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房县大木厂镇“盛世佳苑”房屋建设工程,工程总标的额1.12亿元。2014年7月,建筑公司完成工程造价2300余万元,因置业公司资金出现问题,仅支付1300余万元,工程被迫停工。2016年,置业公司法人代表在陕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至今羁押于洛南看守所。置业公司法人代表被羁押后,公司处于停顿状态,无法正常经营运行。故建筑公司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已无法履行,遂于2018年11月向房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置业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00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宋学东即赶往洛南,在看守所内向置业公司法人代表送达诉讼文书,了解置业公司对纠纷的处理意见。考虑到公司法人代表被羁押无法正常应诉的现实情况,通过给公司法人代表做劝导工作,让其委托公司其他股东积极与建筑公司进行已完工程造价结算,为协商处理善后事宜打下良好基础。由于双方在已完工程造价上存在分歧,承办人又及时释明、引导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3月21日上午,房县法院在洛南看守所提讯室公开开庭,置业公司法人代表、受委托的股东,建筑公司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等到庭参加诉讼。经庭审调查、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置业公司一年内还清所欠的1000余万元工程款的协议。
自2019年1月3日房县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以来,房县法院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先后及时化解涉民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10余起,有力的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