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都没要回来的‘血汗钱’,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雷某激动地说道。近日,房县人民法院成功解决一起“层层发包、多方推诿”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农民工权益得以保障。
据悉,原告雷某在湖北某建设公司某项目工地干活,项目承包人为陈某,并派出王某和周某进行现场管理。因陈某两人长期不在房县,结账时,由王某、周某代陈某给原告雷某打出欠条,“承诺”工资26500元由湖北某建设公司代发。但雷某多次索要工资无果——“我只是代老板签字,不关我事!”“欠条上写清了是由公司代发,欠款与我无关。”“公司根本不知道雷某这个人,和他既没有签订合同,也不存在雇佣关系。”多方互相推诿,无奈之下,雷某一纸诉状将公司、陈某、周某、王某“一股脑”全都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调解中心认为,陈某承包了部分劳务,雷某受陈某雇佣提供劳务,陈某与雷某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陈某应支付欠付雷某的工资26500元。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某建设公司作为案涉工程施工单位,允许陈某等以公司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对于拖欠雷某的工资也应承担相应清偿责任。故调解员花费数日,多次联系陈某与公司,向两方分别理清法律关系,最终促成雷某与陈某及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达成了还款协议,雷某撤回起诉,该案件得以实质性解纷。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在公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例中,人民法院判处的承包劳务项目的个人和允许“挂靠”的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责任,有力地倒逼了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参与建设活动,切实减少“挂靠”行为发生。
房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明晰违法挂靠情形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认定,避免各方主体互相推诿转嫁风险,“小切口”精准发力,促进纠纷源头化解、诉前化解、快速化解,以实际行动为劳动者撑起法律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