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房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前调解”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执前调解”程序,推动“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化,在确保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减少、缓和矛盾纠纷,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申请人王某系被执行人喻某几兄妹的母亲,因长期患病行动不便,2017年、2019年两次经法院调解,约定由喻某清照料王某生活,其余几个子女每年给付赡养费用及分摊医疗开销。2024年10月,因部分兄弟姊妹未按时给付赡养费,喻某清代母亲王某向本院提交执行申请,要求喻某珍、喻某喜给付上一年度的赡养费用。
立案庭收到申请后认为案涉亲情伦理,更适合于进行执前调解,以司法温情劝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或更利于案件解决、弥合亲人间的关系。法官当即启动“执前调解”程序,主动联系喻某珍、喻某喜,一一上门释法明理。法官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入手,让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应有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从亲情感化、情理劝导入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身为公民的义务”“子欲养而亲不待,树欲静而风不止,父母辛苦把子女拉扯长大不容易,母亲高寿是子女的福分,不能看作是一种负担”。经耐心阐释,喻某珍、喻某喜兄妹二人逐渐放下思想包袱,承诺一个星期内及时履行相应义务,后续每年的赡养费及医疗费也会按时支付。数日后,两兄妹主动约至法院支付了相应的赡养费。
房县法院探索开展“执前调解”工作,已获不少当事人好评。下一步,房县法院将持续推进执前调解工作实质化运行,坚持执前研判、精准施策,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