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房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将环资类案件“三审合一”归口生态保护法庭集中办理。在两年多的司法实践中,房县法院逐渐形成“公益补(代)偿”机制,惩罚不是目的,通过依法审判扩大生态保护的积极意义,才是长江大保护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21年2月,被告人王某耕地时使用打火机燃烧干枯杂草,后杂草复燃引发大火,此次失火面积共计132.4亩,其中耕地面积90.4亩,林地面积42亩,过火林地内主要树种为槲栎、化香、茅栗等。由于被告王某的过失行为,导致42亩森林被烧毁,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主张的生态修复方案具体、可行,房县法院予以支持,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房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王某失火一案补种林木简易方案》对该案涉过火面积42亩天然林林地完成生态修复
2023年6月6日,房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共赴门古寺镇、土城镇,一同监督两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公益劳动代偿执行。据悉,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的王某,还被房县法院判决在一年内依照房县林业局出具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义务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协助林政部门在案发地(暨其居住地)完成不低于四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义务宣传。
这两起案例中,涉案人员“现身释法”,这种综合考虑了公益诉讼执行实际效果与被告自身经济状况等因素的补偿方式,既将司法温度和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又向广大群众生动科普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丰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履行体系具有广泛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房县法院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野人谷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姚坪库区水域设有三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一个生态环境增殖放流区,分设增殖流放区、补植复绿区、野生动物放生区,注重对生态环境恢复成效的评估和监管,形成了“法庭+基地+三区”的立体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将司法职能延伸至基层最前沿。今后,房县法院将继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审理涉长江大保护、自然资源等各类环资案件,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能动司法为主线,切实为持续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