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米可种,罂粟不可种!“罪恶之花”种植一株也违法。
8月8日,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赴九道乡巡回审理被告人陈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
2023年1月,被告人陈某因听信偏方治病,从他人处得来罂粟种子种植在位于房县九道乡关坪1组的自家地里。同年 6月6日,种植现场被房县公安局九道派出所民警查获并铲除。经现场清点,该毒品原植物共计 957 株,部分已结果实。经十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毒品原植物中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汀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信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庭审后,干警们走进村民家中,向村民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并提醒村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认清毒品及毒品原植物,远离任何毒品,切莫心存侥幸,在“无意中”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