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邓某与解某毗邻而居,邓某以“邻居家房屋楼顶的屋檐影响自家采光以及雨水会顺屋檐流到自家房屋墙体上危及墙体安全”为由将解某诉至法院。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来到涉案地实地了解相关情况。原来,邓某家地基不规则,邻居解某在其建房时让出了两家之间部分过渡位置,故而两家屋檐搭建较近。纠纷发生后,村上邻里及镇上人民调解员也告知法官“邓家房屋设计不合理”,“解家房屋出檐部分也没有太大影响。”
在了解完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邀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同赴现场,核实两栋房屋山墙之间的距离、高度及解某房屋二楼楼顶屋檐出檐部分具体情况,经测量记录后,法官又前往邓家二楼察看室内光线是否受到影响。经现场勘查,承办法官发现,邓某邻近解某山墙的窗户虽然在采光上受到了一定影响,但邓某二楼房屋开有两个窗户,另一个窗户面朝后山,光线通透,总体上并不妨碍其生活居住,且被告解某房屋楼顶安装有排水管,可将雨水引至地面排水沟,对邓家墙面影响甚微。据此实情,法官现场组织调解,向二人讲明客观事实,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包容,最终,原告邓某当场表示撤回起诉,两位近邻握手言和。
房县法院审理相邻纠纷案件时,始终将能动司法、“如我在诉”理念贯穿审判工作始终,主动走出审判庭,直奔现场,深入群众,就地解纷,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营造辖区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