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房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一起无因管理纠纷双方递交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申请书进行了详实审查,并随后为当事人出具了民事裁定书,了结了一起拖延多年的补偿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09年10月21日,原房县经济局(甲方)与散某(乙方)就原乡镇企业管理局老单元楼危房改建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协议中载明由甲方处理好拆建中邻里之间所产生的各类纠纷。2016年2月初,乙方散某、邓某、赵某三人向甲方提交《关于解决原经济局与散某就企管局危房改制已支费用的请求》,要求甲方解决其为准备履行与原经济局签订的《原乡镇企业管理局老单元改建协议》而与部分住户协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房屋设计费等实际支出。后因未能履行协议,三人三年来多次向主管部门反映,2019年7月31日,在房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9月10日,房县经信局(原经济局)向房县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景大喜审查相关材料之后,20分钟内即为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房县法院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引导当事人开展多元化解,不仅有效的调解案件,同时也节约司法资源,促进辖区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