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2016年11月4日上午9时整,房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庄严肃穆,随着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邱剑明郑重敲下手中法槌,原公诉机关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朱某提起上诉的涉毒案件的公开审理工作正式开始。
坐在邱剑明院长两旁的审判员分别是该院刑二庭审判员瞿万勇、张友山。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铁、刘青华出庭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邱剑明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活动。从法庭调查、犯罪事实与量刑证据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有序推进。整个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经二审庭审调查,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检察员、原审被告人通过辩论各自阐述观点,对本案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情况都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张弛有度、规范高效。该案将在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另行宣判。
为缓解审执一线案多人少矛盾,发挥院领导的“关键少数”作用,有效加强执法办案力度,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开庭审案现已成为该院常态。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案件激增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及省、市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工作的要求,院长亲自带头办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向着“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迈出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