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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护营商:房县法院开展“营商环境日”专项执行行动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24-11-04 16:01 点击量: 40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涉企案件执行效,10月31日至11月1日,根据市中院统一安排部署,房县法院开展了为期两天的“营商环境日”专项执行行动,并邀请市人大代表现场见证、监督。

文明善意 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

徐某与C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判决,C公司需赔偿徐某损失17000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不大,又涉农民工补偿款,在向企业送达执行相关材料及《失信预警告知书》时就进行释明,希望企业尽快一次性履行全部款项以免造成失信风险。C公司称并非故意拖欠徐某赔偿款,认为徐某受伤是因其自己操作机器不当造成。执行法官耐心从不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产生不良影响为切入点,并就文书认定的事实与证据向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最终,企业负责人表示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善意和决心,企业也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

31日下午,企业就将赔偿款项打入了法院账户。该案从立案移交到案款到账仅用时一周,申请执行人收悉赔偿款全额到位的喜讯后,在电话里不停对法官表示感谢。

快速反应 全力保障当事人权益

10月31日,在市人大代表的监督见证下,房县法院赴北城工业园对某公司厂房的五金制造设备予以了查封。

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执行企业需偿还A公司欠款107000元。但一期50000元偿还完毕后,B公司一直未给付剩余款项,A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A公司在涉企经济影响反馈表中表示目前公司资金困难,希望能够尽快执行以便公司回款。然而被执行企业已经停产,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纷纷“下落不明”,其厂房里也仅剩下部分机械设备尚未转移。为避免被执行人继续转移、藏匿资产,执行局合议庭基于现实判断应果断处置B公司剩余固定资产,随即指定由申请人保管被查封的机械设备,同时依托涉企“绿色通道”加快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案涉财产,及时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6人,司法拘留5人;达成执行和解7件,和解金额110.6万元;执行完毕3件,当场履行21.8万元。查封机械设备10台,腾退房屋套,扣押越野车

房县法院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策,善意文明、妥善化解各类涉企执行案件。下一步,将通过持续优化相关制度、创新执行机制、规范执行行为等方式为辖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