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期”,如何兼顾群众诉讼需求和疫情防控工作?日前,房县法院借力信息化技术,通过微信建群发起语音视频的方式、灵活运用携带式科技法庭设备,在线高效审理了多起纠纷案件,得到当事人的点赞。
四百公里外的在线审理
4月26日,一场原被告席上空无一人的庭审在房县法院军店法庭开庭。除佩戴口罩的审判员和书记员外,主审法官许宝林的桌前放置了一部打开摄像头的手机,原告代理人和被告的影像出现在手机显示屏上。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保持手机信号通畅及庭审纪律规范后,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距离当事人四百公里外的审判庭中顺利开庭。经长达三小时的开庭及调解工作,在陕西省西安市的原告樊某与在房县的被告袁某在线达成调解协议,“在线协议”达成后被告随即向原告一次性转账支付调解赔偿款60000元,并在微信群里对自己伤人的行为向原告表示悔过。至此,这场通过微信建群发起语音视频的庭审顺利结束,庭审全程在微信群内留痕并全程录音录像。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庭通过在线审理免除当事人诉累及快审、快调、快执的司法行为表示满意及感谢。
把审判庭搬到当事人家中
原告毛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于4月24日上午开庭。尚在武汉的原告毛某担心因疫情社区管控较为严格,尚未进行核酸检测出行不便而踌躇莫展时,接到了房县法院青峰审判团队的电话,告知其可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在线开庭。原来,被告杨某在接到传票后联系承办法官称,自己母亲卧病在床,不方便离家太久,到青峰法庭参加庭审有些许困难。“现在特殊时期,当事人在外地往来不便,增加诉讼及防疫风险成本。所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我们决定启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青峰审判团队负责人许满说。“经核实,被告确有困难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我们决定赴被告家中,利用基层法庭配备的便携式科技法庭设备进行云审理。”
庭前,经过审判团队、审管办、技术部门反复商讨,以及对便携式科技法庭设备模拟调试,形成了一套较为周密的视频开庭方案。当天上午,该案如期开庭,庭审视频流畅,庭审对话的声音通过便携式法庭设备扩散清晰。不在场的原告按照庭审指引远程出示身份信息、陈述诉讼主张、进行证据展示、接受法庭调查。约一个半小时后,这场“云审理”顺利结束,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制定还款计划,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毛某、被告杨某均对线上“云开庭”的做法非常认可,原告毛某更是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不用从武汉赶到房县,异地用手机就能很方便的参与庭审。通过线上开庭沟通也非常顺畅。”
疫情防控期间,房县法院开启“线上”办案模式,依托互联网平台及信息化设备,远程开庭,尽最大力量当庭调解、宣判。 有力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接下来,房县法院从方便群众诉讼出发,以此为契机加快建设智慧法院“1234”信息化工程,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在线诉讼力度,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