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解决以后,我们也可以安心工作了。”近日,在房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随着王某、赵某不约而同的一句感言,两起因连环交通事故引发的关联案件,不仅达成了调解协议,更在法院的见证下将全部赔偿款项履行完毕。
时间倒回至事故现场。被告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先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失控的车辆又“牵连”上赵某的电动自行车。连环撞击不仅造成了车辆损坏,更让王某、赵某二人受了轻微伤。面对损害赔偿的“拉锯战”,三人从事故现场“闹”到了法庭,先后引发两起诉讼:王某诉李某,赵某诉王某、李某。本是同一起事故的“受害者”,却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法律关系盘根错节,各方情绪剑拔弩张。
面对这两起“剪不断、理还乱”的关联案件,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法官意识到,这两起案件的“病根”都在于赔偿金额与履行能力的矛盾,且当事人均有“事了”的强烈愿望。庭审当日,法官决定将两案合并调解,尝试为这团“乱麻”找到一个“快刀”般的解决方案。
调解室里,法官化身“解铃人”,逐一与三方当事人促膝长谈。从核实事故的每一个细节,到厘清损失清单;从李某的实际赔付能力,到王某、赵某的急切期盼。“事故谁都不愿发生,咱们现在要做的不是纠缠过去,而是向前看,找到一个大家都能迈过去的坎。”法官一句句入情入理的话语,像一把钥匙,慢慢打开了当事人紧锁的心门。
在充分考量各方履行能力的基础上,法官引导原告在合理范围内放宽履行期限,为被告“缓口气”,也为调解协议的达成争取了最大的“公约数”,搭建起了一座高效沟通的桥梁。最终,三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握手言和,两起纠纷在同一天“一揽子”圆满化解:李某同意分两期赔偿王某共计两万余元,赔偿赵某五千元;王某同意赔偿赵某两千余元。
协议达成不是终点,实质性解纷才是目的。调解协议签署后,法官主动找到“首发”事故的车主李某,耐心释法明理:“主动履行调解协议不仅是诚信的体现,也能免去后续进入执行程序的诉累和成本,咱们争取把这件事画上圆满的句号。”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语,让李某彻底打消了顾虑。协议签订一周后,被告李某主动联系法院:“法官,这几天我把钱全都凑齐了。我想当着你们的面一次性付清,这样大家都放心。”
3月30日,在法院的见证下,案涉赔偿款两万五千余元全部交付到王某、赵某手中,同时,王某也将赔偿款支付给了赵某。
从对簿公堂的“三方对峙”,到案结事了的“三方事了”,房县法院通过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将调解延伸至履行环节,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