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执行工作相关要求,推动“终本清仓”“交叉执行”工作走深走实,在市中院统一调度下,房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0日开展8月“荆楚雷霆——十堰执行”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通过提前部署、集中发力,精准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现场一
夏某、刘某诉被告温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调解,温某同意支付夏某、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5015.02元。后因温某未按约履行,夏某、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将被执行人温某拘传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局,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温某现场支付8000元,并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支付协议。但此后温某电话不通、微信不回,剩余7000元也未按时支付。为避免温某逃避执行,执行法官于20日清晨驱车前往其住所地,将其司法拘留。
现场二
吕某等五人与房县某水电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系列案,经市中院判决,水电公司需支付吕某等五人380余万元款项。今年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多元评估机制先行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执行法官向该案被执行企业送达了失信预警告知、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及办理意见反馈表,主动走访、实地调研企业现状,最终从被执行企业信用等级、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审查后认定其经济影响为黄级(较大影响)。执行局遂依法将被执行企业的对公账户先行限额冻结,对尚在生产的机械设备采取“活封活扣”;与申请人沟通,建议在“监督”其资金流向的情况下,采用不影响生产的措施帮助被执行企业维持正常经营,使其逐步恢复偿债能力。8月20日,被执行企业将最后一期39万余元打入法院执行账户,并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至此,被执行企业通过“造血补气”度过了艰难时刻,380余万元的债务全部清偿。
8月20日,房县法院共出动干警34人,集中执行案件17件,共拘传被执行人18人,拘留2人;达成执行和解8件,执行完毕6件,执行到位金额178.4万元。
执行并不是冷冰冰地“算经济账”,办理执行案件需要做到“力度”与“温度”兼顾。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严厉进行打击;对于确因暂时困难导致无法履行的被执行人,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房县法院坚持把能动司法贯彻到执行工作始终,以实实在在的办案质效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