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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法院开庭审理一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来源: 房县法院 时间: 2020-10-30 14:52 点击量: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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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日上午9时,房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等3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其中强奸罪部分,已于27日晚不公开审理终结。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政法委及县直有关单位党员干部共160余人通过现场及远程视频方式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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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左右,被告人孙某某通过同族、同学、朋友关系,与被告人孙某、张某等人结伙,对外称“八兄弟”。通过逞强斗狠,在房县城关镇、白鹤镇树立了一定的恶名,形成了以孙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后孙某某等人被判处刑罚,但其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吸收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团伙扩大影响。规模扩大后,孙某某在房县城关镇、白鹤镇等区域大肆开设赌场积累经济实力,通过暴力手段排挤竞争对手,从而在上述区域的地下赌博行业确立了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了以孙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09月,被告人孙某某及其组织骨干成员相继被抓获并判处有期徒刑。20143月,孙某某第二次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伙同其组织成员在房县白鹤、城关、化龙、窑淮等乡镇及十堰城区开设赌场并高利放贷。期间为进一步扩充势力,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先后实施数十起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房县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多、地方影响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犯罪时间跨度近18年,涉案卷宗总计86卷,案件证据材料多达17000余页。为保证案件顺利开庭,扫黑除恶案件审理专班多次召开审理及筹备会议,并于庭审前召开庭前会议就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征求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通过多次碰头会议,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情况及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等问题,慎重研判开庭流程,并协调市、(区)县两级警力共计148人为庭审提供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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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审判长依规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合议庭就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对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大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井然有序。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有另案尚在二审审理中,故该案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