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军店镇双柏村村民委会门口,头发花白的昝老太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放开,一个劲儿地重复“让你们这么麻烦,谢谢、谢谢.....”的话语。
3月7日,房县人民法院军店法庭联合房县人民检察院驻军店检察室、双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年过九旬的昝老太得以老有所依。
昝老太和丈夫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含辛茹苦地将五个子女抚养成人,如今面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几个子女之间却相互推诿,导致昝老太频繁“搬家”。倔强的昝老太更是与二儿子争吵后,拄拐步行近两小时直接到军店法庭“递状子”,要求五个子女对她进行赡养。法庭干警从昝老太处得知:当地干部为她的赡养问题,已多次上门为她做工作,但五名子女中有三位都在外地工作、生活,彼此之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军店法庭了解案情后,为避免昝老太已经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加之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认为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遂决定启动诉前联调机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和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进行诉前调解,并指导该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继续参与调解工作。
“她住我那的时候,吃饭也是我们端的,但她自己不住了我也没办法。”
“我刚在武汉接了个工程正要过去,等三、四个月安定下来就有条件接妈过去了,这几个月还请哥哥姐姐们一起想想办法……”
“我们俩口子这些年都在外打工,今天专门赶回来的,老人估计也不愿意跟我们去异地……”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调解员一边耐心倾听老人子女的委屈和困难,一边梳理纠纷产生的原因所在,并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案例对他们进行释法说理。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儿女责无旁贷的义务。”“我们希望你们能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是通过冷冰冰的法律强制执行。”经过近3小时的调解工作,五个子女最终达成一致,昝老太本人也同意每位子女每月向她支付赡养费用并由二儿子租房请人照看的意见。随着当事人一一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至此,这场亲情风波得以顺利化解。
房陵“忠孝”文化源远流长,房县法院针对赡养纠纷,结合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通过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将纠纷化解于诉前,最大力度维系家庭基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在化解涉老纠纷时,人民法院不仅要妥善处理好老人的赡养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化干戈为玉帛,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倡导孝道文化,弘扬新时代文明家风,让每位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