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雪山行程是他们的独家特色,游玩久、项目多还不赶时间,结果,我们只是在雪山脚下待了一个小时。”
“雪山没登上,日落没看到,厚重的羽绒服也白带了!”
近日,湖北房县余先生遇上一件闹心事。
2023年3月6日,余某一行5人订购了某旅行社推出的“云南双飞六日游”旅游产品,产品宣传册上列有游玩行程及食宿安排,并在首页注明“独家产品特色:保障雪山游览4小时以上,否则补偿1000元/人”。余某等人付款后,旅行社组织5人赴云南成团出游,3月12日,原定计划游览玉龙雪山时遇雪山索道检修,部分景点无法抵达,旅行团在雪山脚下游览一个小时后即提早驶往下一地点。
特色游玩项目被取消,旅行体验感不佳,余某一行当即向旅行社反映该情况,并在旅程结束后,要求旅行社按照1000元/人赔偿违约损失,旅行社认为当天未能登山是云南地接旅行团与景区沟通不畅导致,仅同意按照300元/人赔偿。
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余某等遂将该旅行社投诉至房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这个投诉的案件,有些棘手,想请你们从法律的角度来给他们做做工作……”文旅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联系文旅法庭干警时说。
了解到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后, 4月4日,房县法院文旅法庭组织案件诉前调解,法庭负责人戢磊归纳矛盾纠纷焦点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庭主持下,双方现场达成和解协议。4月6日,房县法院文旅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房县法院诉前调解文书,旅行社当即按协议约定返还了赔偿费用。
“经过这次调解,我们企业今后要更加注重诚信经营,强化责任担当,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防控经营风险。”
此次“司法+行政”诉前调解模式,实现了旅游纠纷妥善高效化解。下一步,文旅法庭还将继续与相关行政部门、各景区、产业中心等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辖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