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二十二上午,房县人民法院大木法庭工作人员在法院信访室向交通事故致残的当事人李证河兑付了执行款98896.29元、诉讼费退费1080元。
岁末年关,正值用钱之际,李证河夫妇拿到钱,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夫妇二人坚持要将执行款的“零头”送给案件承办人以表达心意,承办法官谢绝了李证河夫妇的一番“美意”,并将二人送出法院上了车。谁知一个多小时以后,李证河夫妇再次来到法院,为大木法庭的工作人员送上了一面绣有“为民解忧敬业正直”八个鎏金大字的锦旗以表谢意。
上述情况只是大木法庭办理的众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大木法庭针对交通事故频发高发的态势,积极从立案、送达、审判、执行等环节严把关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受到辖区党委政府、民众的高度赞同。
立案环节,该庭对于书写诉状困难的当事人,告知其可以口头起诉,由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各个赔偿项目以及适用的赔偿标准,在解释清楚,按上述标准计算并经当事人核对后,由法官代当事人书写诉状。对于许多因遭遇交通事故,家庭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该庭为许多当事人办理了诉讼费缓、免交手续。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当事人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证据、制作赔偿明细与证据目录。对于当事人的计算方式以及计算依据明显存在问题,可能得不到支持的赔偿项目,依法告知其风险。比如交通事故受害人为本地农民,赔偿权利人起诉时按照农林牧副渔在岗职工的标准计算误工费或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或残疾赔偿金的,该庭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时即告知赔偿权利人法院依法适用的标准及相关依据,对于当事人超出依法计算并作认定部分的诉讼请求,法院可能不予支持的风险,让当事人做好心理准备,避免当事人双方在庭审中为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问题过多纠缠。
送达环节,该庭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时将原告提交的举证材料的复印件一并送达,由被告主要是保险公司在开庭前结合赔偿明细对原告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并告知其如果对原告的诉求以及证据有异议及时与承办法官以及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庭前确定争议点为庭审过程中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打下了基础,并有利于简便审理过程,节省审理时间。
庭审环节,该庭围绕双方在庭前已确定的争议点来主持双方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对于被告无异议的项目,庭审中首先予以确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赔偿项目,则从法定的计算方式、计算依据以及快审快结、早日执行到位、诉讼费减免(调解结案)等多方做工作,力促当事人协商和解。如果遇到双方相持不下的情况,则由法官依法作出认定,并当庭宣判。同时,对于肇事车辆分别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权利人或肇事者要求合并审理的,该庭一并予以审理,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
执行环节,该庭在向保险公司送达调解书及判决书时一并附上房县国库收付局账号,案件的证据材料此前已送达给了保险公司,加快了保险公司汇总材料、制作赔偿卷的进度,促进了保险公司赔付效率的提高。
三年来,大木法庭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50余件,调撤结案40件,该类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80%以上,没有当事人上诉及上访,并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