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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林某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来源: 房县法院 时间: 2020-09-30 17:21 点击量: 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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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上午9时至29日下午6时,房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林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引诱、介绍卖淫罪、高利转贷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该案审理历时两日,审理时长总计超16小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第四巡察组部分领导及县直有关单位党员干部6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林某在竹山县以开设投资公司、酒吧的名义,拉拢、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培养、扶持骨干实力,逐渐形成了以林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某、熊某等3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某、陈某等8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分工明确,在区域内为非作恶、逞强斗狠,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该组织成员通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引诱、介绍卖淫等违法活动大肆敛财,先后实施数十起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压2.JPG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长、被告人关押地点分散,案情复杂,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房县法院扫黑除恶案件专班成员精心组织、制订方案、倒排工期,“五加二”、“白加黑”主动向上级法院、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案件推进情况;多次召开庭前碰头会议,与检方沟通,核定犯罪事实;每周召开例会研判案情,结合多名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等问题,确认开庭流程;开庭前数日密集召开后勤会议和警务会议,研讨后勤和警务保障预案,确保排难攻坚,办成铁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大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在竹山县城关地区及其周边等地形成重大影响,对当地群众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9日晚8点,经合议庭合议,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房县法院依法当庭对被告人林某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共18名被告获刑,首犯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某、熊某、黄某、熊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三年八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30000元20000元42000元不等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30000元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犯罪所得共计42.92万元上缴国库

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房县法院审理的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近期,房县法院重点围绕“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的工作目标拿出下硬茬、攻难关的精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