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在房县化龙堰镇高桥村某农业公司的葡萄采摘园,军店法庭的干警们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仅用2小时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驾千里赶来准备立案的广西律师连连点赞:“这边法院服务当事人的态度是真好!”
郑某是一家农业公司的经营者,2021年在房县化龙堰镇投资种植葡萄、猕猴桃等水果,发展生态采摘项目。广西桂林的蒋某因生产、搭建水果架杆的技术成熟被郑某选中,2021年2月,双方签订《施工农务承包合同书》,合同签订后,蒋某为该公司的采摘果园搭建葡萄V字架及猕猴桃平铺架共计90余亩,该公司陆续支付蒋某部分款项。蒋某完成该果园搭建工程后离开房县,2021年冬,已完工的5亩葡萄架在雪天坍塌。年底结算时,农业公司认为相应的材料和损失费用应当从尚未结算的工程款中予以扣减,蒋某对此提出异议,后蒋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系公司经营者郑某要求给付工程款,郑某回复希望双方当面勘测后再进行结算。
今年3月,蒋某带着律师一起来到房县,直奔军店法庭要求立案。法庭干警在了解详情后,既深感蒋某千里奔波不易,又体谅涉农企业发展艰辛,决定在立案前到现场看一看,如能组织双方成功调解,还可为双方节省下一笔不小的案件受理费用。9日上午,双方当事人都被法官约到葡萄采摘园,站在葡萄架边请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经法官用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及现场实地勘测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农业公司在一年内分两次支付蒋某剩余工程款款137850元及迟延利息5000元,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至此,该起纠纷在诉前成功和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近年来,房县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打破“在家”、在调解室调解的惯例,深入田间地头,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化被动为主动,应调尽调,切实助力涉农企业,更好地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最大限度、平等地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高效解纷,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